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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治外法权

December 1, 2016

Grounds of Judgment: Extraterritoriality and Imperial Power in Nineteenth-Century China and Japan
Pär Kristoffer Cassel

今天给大家推荐一本书,书名如上。虽然书不厚,但我知道看微信文章的诸位大概也不会真去看书,所以我略微介绍一下。

这本书主要讲述了19世纪,西方列强敲开东亚的大门后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建立治外法权的状况。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ity),主要指外国人在东亚的裁决由外国领事负责,当然这一定义也是很模糊的:是按照本地法律裁判按照外国法律惩处,还是完全按照外国法律判罚?是只有外国人归外国领事负责,还是所有涉及外国利益的事件都归外国领事负责?这些在当时两方都是不断争论的。西方国家执行治外法权的理由通常是,东方法律系统中的酷刑体罚和破烂的监狱条件与西方理念冲突,本国人不可以在东方法律系统中得到合适的判罚。

基本的史实是,中国的治外法权持续约百年,直到1940年代才被西方国家主动放弃,而日本通过本土的司法改革,只持续了二十多年就让西方取消了治外法权。这本书的中心,就是来调查其中的具体过程和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清朝因为一直施行法律多元(legal pluralism),曾经用不同的律法管理蒙古,又一直用不同的法律系统来管理旗人,所以西方的治外法权于清朝无非是再多加一个元素,清朝所熟悉的混合法庭及其他执行方式也很容易在租界实施。对于日本来说,虽然德川幕府也有一些法律多元的元素,但远没有清朝那样根深蒂固,很快由于明治维新,日本在二十多年内完全摆脱了法律多元,实现了西方的法律系统,并借此说服西方取消了在日本的治外法权。

治外法权是一个很重要的事情,涉及了主权的完整性,作者似乎认为,中国百年来在治外法权吃的亏导致了中国建国后在宪法中还特别抗议了这一点,并且至今对国际法都满是怀疑。回想一下第一次鸦片战争,便是因为林则徐虎门销烟挑起的。没收的是英国人的烟,但英国政府提供了补偿,于是销的就成了英国政府的烟。因此鸦片战争之后,英国人为了保护他们自己的贸易权益,要求了治外法权。所谓的不平等条约,其中之一便是单边的治外法权,在英国的中国人并不会受到任何中国的保护。

就当时的清朝来说,大概没人会考虑到主权的概念。在现代法理中,普遍认为人事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包括了地域的范围,辖区之内的基本都有管辖权。但在以前,人事管辖权主要算在人头上,地界在那个时候虽然有,但也不是最主要的一项。因此,提供给西方国家治外法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为了不想英国人控制通商口岸,就干脆把治外法权也给了其他国家,以至于后来乌烟瘴气,很多人犯了罪都不会有任何后果。比如杜月笙,就行使了法国公民的身份,逃避了清律的裁决。

作者系Harvard博士,因此难免沾染了Fairbank和Reischauer的传统东亚研究思想,即认为亚洲诸国在这一系列事件中是被动反应(response to the west),由此对比中日的发展轨迹不同,来从中国内部寻找中国为何在这一时期一蹶不振的原因。大家会比较中国和西方不同的地方,哪些东西西方有中国没有,哪些东西日本改了中国没改。很多时候,因为中国儒家思想和西方哲学的本质冲突,儒家就成了中华民族之所以不强大的替罪羊,因为儒家的社会制度,儒家的法律系统,儒家的这,儒家的那……这种看法充斥着20世纪50到70年代的东亚研究。

但这是有很大局限性的,西方国家并不是完全一致地机械化地来到了东亚,对东亚诸国施加了同样的影响。日本明治维新成功及清朝没有及时覆灭确实造成了一部分差异,但更大的原因非常可能是权力政治。

首先,被一次又一次打的是中国。日本在这一过程中一直密切关注着亚洲各国发生的事情,所以当1850年代西方向日本提出治外法权时,日本可能已经通过中国看到了这件事情的后果,因此在和西方的整个对抗过程中一直处于防守的心态。而中国在一次又一次的战争中,早就懵了。第二,日本根本不在欧洲各国的贸易航线上,所以西方对其也没有多大重视。而且在日本明治维新的时候,西方国家内部有很多混乱,给了日本喘息改革的时间。第三,日本取消治外法权,也可以说是英国为了拉拢日本对抗德法俄的手段,就像各国也是为了拉拢中国才在1940年代取消对中国的治外法权一样,明治维新占了多大比重,很难说。

虽然作者的看法我并不完全赞同,但这本书仍然是一本值得看的书。书里提到了大量史实让人耳目一新,你可以通过这些碎片的信息拼凑出自己的看法。比如,不平等条约签订了并不是故事的终结,而是开始。清朝与英国就治外法权的定义有诸多拉扯和谈判,比如一直坚持英国只能负责惩罚,而这个人犯没犯罪要按照清律来。其实史实并不像历史书中塑造的那样,条约签订了就怎么都听英国的了,和我们生活中一样,签完了也是没完没了的扯皮。

再比如,19世纪的历史不是只有西方和东方的对抗,也包括了东方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作者详细讲述了甲午战争前二十年(1871)中日签订的互惠条约。这个条约一直被人们忽视,却可以给人一个完整动态的亚洲国家关系。虽说是互惠条约,双方各自赋予了对方治外法权,但由于没什么日本人在中国,这个条约基本是对中国有利的。由于这个条约,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进入了日本,并且清政府也在一定程度上把清律推到了日本。日本是很苦恼的,一方面它想加速自己的改革和主权建设,就要向西方国家表明自己没有法律多元才可能取消治外法权,另一方面它又很是忌惮中国的水军。因此在条约签订之后,涉及中日的混合案例也是非常复杂的,作者特地讲述了一些案件。

想一想,中国浑浑噩噩百年才摆脱了治外法权,日本努力西化却在如今反倒是让美国享有治外法权,也是有点儿玩味。总之,我觉得历史研究类书籍比纯粹的历史书有意思的多,可以知道一些你完全想不到的某一套知识,而且是别人花费几年时间才积攒的材料,感觉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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